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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的办理和使用以及图书借阅管理制度

作者:时间:2019-04-25点击数:

一、借阅证的办理和使用

(一)图书馆借阅证的办理范围:所有在职、退休教职工,持有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的在册大、中专学生。

(二)在借阅证办理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均可自愿办理借阅证;新生入学后,由各院(系)持学生名单,收齐一张一寸纸质和电子照片,交图书馆统一办理借阅证;教职工每人交一张一寸纸质和电子照片,凭相关证件或相关人事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

(三)借阅证只限本人借阅书刊使用,不得转借。如发现转借或因转借而发生图书丢失、破损等,所造成的损失,由持证人负责赔偿。

(四)借阅证必须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,并提出补办申请。图书馆查实后,经馆长批准,可允许补办新证。新证补发时间为挂失一周后。因耽搁挂失而发生冒借书刊等意外事故,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。

(五)读者因毕业、调离、参军、休学、实习等离院时,必须到图书馆清还图书并注销借阅证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和毕业手续。学生读者在毕业前30天,图书馆提供未清还图书读者名单给学院学籍管理部门,作为核发毕业证办理流程之一。学院聘请的教辅人员等,应在与学院解除工作合同前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,否则,学院不予办理相关手续。

二、图书借阅规定

(一)借阅量与期限规定

读者类型

允许借

书总量

正常

借期

允许续

借次数

续借

借期

1(学院在岗教职工)

10

60

2

15

2(学院在校学生)

3

30

1

15

3(学院退休教职工)

10

60

2

15

4(学院聘请教辅人员)

3

30

1

15

注:允许借书总量:指各书库所借图书的总和。

(二)续借规定

读者可根据需要,亲自到图书馆续借一般图书。一般图书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7天内续借;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。过期的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
(三)催还规定

图书管理系统会在图书到期前一周,对图书执行催还,图书馆定期在图书馆网站公布催还通知。被催还图书的读者,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,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。

(四)逾期限制规定

1、寒、暑假不计入读者正常借书时间内。

2、读者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将按逾期时间限制借阅数量或暂行终止正常借阅。同时,图书馆将每学年提供读者借阅状况给各院(系),作为对学生进行操行量化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三、图书遗失损毁赔偿规定

(一)图书遗失

为了保证馆藏文献的完整性,读者所借图书遗失,可购买相同版本的文献(书籍的国际标准书号【ISBN】相同)进行赔偿;确实无法购买到相同版本文献的,可以最相近版本文献冲抵;相近版本文献也无法购买到的,可提出申请,由图书馆备案并负责联系制作影印本,所需费用由申请者承担。所有赔偿图书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原件。

(二)图书损毁

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、卷曲、勾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、散页、裂脊、断封、裁割等状况。损毁情况较轻的,一般要求损毁者按图书馆要求处理好损毁图书,交由图书馆办公室验收方可;损毁严重无法继续提供给公众使用的,按遗失书刊进行处理。

四、其它规定

(一)使用他人借阅证,无论是持证人授权与否,将一律永久注销原持证人借阅证。

(二)未办手续,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书库者,按偷书论处。偷书行为一经发现,将从重处罚,并上报学院予以纪律处分。

(三)读者通过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其他图书馆图书,相应规则按对方图书馆规章制度执行。

五、原编入《制度汇编》第二版中的相关制度:《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阅证的办理和使用制度》、《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数量、期限等规定(试行)》、《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(试行)》,同时废止。

学院地址: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38号

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信息中心     邮政编码441300